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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9月16日起施行

  东南网8月6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 文/图)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法治赋能信用建设 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9月16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个地市成功创建“全国城市信用建设示范区”,八闽大地诚信氛围越来越浓、信用环境越来越好。

  “诚信福建”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发布会上介绍,《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我省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标志着“诚信福建”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有利于巩固工作成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8章53条,其内容包括规范相关概念及部门职责,明确“社会信用”的定义、“信用信息”概念、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范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着眼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政府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领域信用、司法公信和自然人信用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规定了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存储、共享、公开、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建立统一公示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还规定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守信激励,规范失信惩戒,并对失信行为认定的依据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强调不得擅自扩大惩戒对象范围。

  另外,《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机制,赋予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特别强调信用修复不得收费;特别规定凡是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内容、时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不得作为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条例》提出进一步培育发展我省信用服务市场,明确规定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督管理,鼓励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信用协作。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在突出重点领域方面,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拖欠企业账款信用监管,出台省级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资质评定、收费公开等行为,推动审判、执行等核心环节信息实质性、常态化公开。

  在加强信息共享方面,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开展数据归集共享质效评估,实现税收缴纳、社保缴交、水电气缴费等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福建已经为1.26万户经营主体开具4.5万份专项信用报告

  过去,经营主体在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券、参与招标投标、申请优惠政策等众多场景中,经常需要跑多个部门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多头跑、材料多、耗时长、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普遍存在。

  发布会上介绍,为帮助解决这一难题,我省于2024年正式实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开展“以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平台,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实现经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申请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替代赴我省37个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无违法记录证明。

  这份报告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线下奔走多个部门,只需要经营主体实名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选择相应时段、领域,即可免费、便捷地查询、下载自身专项信用报告,全程网办、零费用、大幅缩减时间成本。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截至目前,福建已经为1.26万户经营主体开具4.5万份专项信用报告,为企业提供了便利服务。

  走具有福建特色的征信服务经济发展之路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职责,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巩固拓展央行基础征信,重点培育辖区征信市场,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我省金融信用环境,走出了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征信服务经济发展之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先后建成央行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四大系统”,通过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有效降低了全社会信用交易成本,为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保障。

  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6年6月末,征信系统已成为全球数据规模领先、服务覆盖范围最广的公共征信系统,累计收录省内3297万名自然人、199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年查询量达3亿次,查询和打印信用报告已成为融资、就业、招投标、荣誉评选等经济社会活动不可或缺的一环。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增信、动产登记、供应链贸易提供信用信息支持,让生物资产、取水权、应收账款等“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惠及省内企业93万家次,促成融资8128亿元。

“法治赋能信用建设 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
“法治赋能信用建设 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企业资金流水记录,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信用白户”难题,惠及中小微企业10.66万家,促成贷款3964亿元。

  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对42.47万人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全省法院常态化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现司法失信数据跨部门共享共用。在招投标、融资信贷、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出行消费等领域深化跨部门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约束,持续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将9.40万人次纳入失信名单,对42.47万人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强大的信用惩戒威慑力,有效促进裁判文书自动履行。

  同时,落实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健全信用修复闭环机制。信用修复是《条例》重要制度亮点,核心目标是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司法领域信用修复以履行法律义务、达成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并履约承诺为基础。对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债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并如约履行的,第一时间屏蔽失信信息、解除惩戒措施;对暂时经营困难、有持续履行意愿的企业,灵活运用信用惩戒宽限期、临时解除限消、“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已为约7.10万人次、9500余家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帮助经营主体卸下信用包袱、轻装上阵。

  此外,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把登记注册、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都归集起来,累计有249亿条,依法向社会公开,让信用信息“更透明”。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给全省227.9万户企业做了信用风险“画像”,分成A、B、C、D四类,给日常监管提供“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