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2日电(潘楚楚)202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报告提及福建法院工作4处,闽清法院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创新实践被收录其中,成为全国环境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典型范例。依托辖区生态优势,闽清法院探索形成“生态修复+生态技术调查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特色工作模式,以专业技术破解环境审判痛点,以机制创新筑牢生态保护防线,为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生态环境审判专业性强,生态损害认定、修复方案制定等工作离不开专业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时,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审判辅助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针对生态损害程度、修复方案、鉴定报告等核心内容提供专业技术意见,监督诉讼与修复全过程,有效弥补法官专业短板,全面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科学性、精准性的重要司法制度。该制度由福建省高院率先在全省推广,后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闽清法院立足辖区坐拥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闽江入榕“第一哨”的生态区位特点,紧扣生态保护司法需求,将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作为生态司法提质增效的核心抓手,不断拓展制度应用场景、完善运行规则、深化协同联动,推动专业技术深度融入生态司法各项工作。
全流程嵌入办案环节,筑牢专业审判根基
闽清法院打破技术调查仅局限于庭审的传统模式,推动生态技术调查官庭前勘验、庭中论证、庭后管护全流程参与案件办理。案件审理前期,技术调查官运用遥感、GIS、传感器、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深入现场勘查,精准核算林地损毁面积、林木蓄积量、生态功能损失等关键数据,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客观、科学的技术依据。
庭审过程中,技术调查官出庭履职,对鉴定评估报告、生态损害成因、修复方案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专业解读与论证,助力法官精准采信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案件审结后,技术调查官持续跟踪回访,动态监测修复区域植被长势、管护成效与生态功能恢复情况,全程指导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彻底扭转以往“重审判、轻修复”的工作短板。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破解治理现实难题
结合辖区生态禀赋与案件实际,闽清法院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专业优势,因地制宜打造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有效破解部分受损区域原地修复难度大、成本高、成效弱等问题。在审理故意毁坏林木、非法采矿、失火毁林等多起典型案件时,技术调查官结合地块地理条件、植物物种适配性、区域生态整体布局,科学制定“原地修复+林业碳汇+异地补植”复合修复方案,推动生态修复金从“纸上赔付”到“地上增绿”。依托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绿满梅邑・府院协同”生态修复园,选用福建青冈等本地核心保护树种开展异地补植,既实现受损生态价值异地等量补偿,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群落结构,也为闽江流域生态保护增添坚实力量。该创新模式在多起刑事案件中落地应用,既依法惩治生态违法行为,又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延伸制度应用边界,联动共治守护全域生态
闽清法院持续拓宽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应用场景,推动工作从个案审判延伸至流域治理、生态阵地建设等全域生态保护领域,同时深化府院联动、多方协作,构建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在湿地保护、生态修复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技术调查官发挥专业特长,围绕湿地“四库”联动、苗木栽植管护、生态修复规划等内容提供技术指导与专业建议,保障项目科学有序推进。在协同治理层面,闽清法院联合生态技术调查官、县林业局、黄楮林保护区管理处、属地乡镇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勘查、协同修复、全程监管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签署《闽清县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合倡议书》,推动技术调查官制度延伸至生态保护全链条,实现司法裁判标准与生态修复实操要求精准对接。此外,闽清法院还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级管护人员等社会力量,聘请基层工作人员担任生态修复监督人,将专业技术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构建起法院主导、技术支撑、行政履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以全方位合力守护辖区绿水青山。
闽清法院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做深做实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拓展应用维度、深挖实践内涵,擦亮生态司法特色品牌。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专业技术强化司法能力,以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用心守护闽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闽清、美丽福州贡献坚实司法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