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9日电(张欣乐)随着网络购物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大到机动车、家电,小到日用百货,线上交易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暗藏消费风险。部分商家在交易中只交付货品,却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发票等必要材料,让消费者“买得到、用不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购车款,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5年3月22日,陈先生通过网络向罗某购买摩托车一辆,并依约支付购车款5280元。陈先生收到车辆后发现,罗某未随车交付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合法有效材料,导致摩托车无法办理注册上牌手续,根本不能正常上路行驶。
此后,陈先生多次向罗某催要相关证件材料,罗某始终拖延未予提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向建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并要求罗某退还购车款52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虽依约交付货物,但未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合法有效材料,致使案涉机动车无法办理上牌手续,无法正常上路行驶,有违交易习惯,该行为导致陈某购买案涉机动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建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判令罗某于判决生效后退还陈先生购车款528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