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7日电(李锴)3月31日,闽清县人民法院、闽清县林业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公司联合举行闽清县古树名木保险签约仪式,共同为辖区940棵古树名木续上“生态保险”,为“生态闽清”建设注入法治动能。闽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玫,闽清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晖出席签约仪式。
以签约仪式为契机,闽清县人民法院、闽清县林业局展开生态修复资金落实工作座谈会,聚焦生态修复资金全流程管理展开深度交流,强化涉生态修复资金案件的审判执行职能。双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细化协作流程,加大对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资金到位情况的司法督促力度,推动生态修复资金从“纸上赔付”落到“地上增绿”。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活化石”,是传承地域文脉、承载乡愁记忆的重要载体,更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生态、科研、历史、文化多重价值。此次签约仪式,是闽清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生态保护模式的生动实践,更是深化“府院联动、多元共治”,推动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自2021年首次引入古树名木商业保险以来,闽清已连续开展5轮保险周期,累计为4株倒伏古树成功办理出险理赔,实现了“保险护绿、司法护航”的良性循环。
未来,闽清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举措,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强化协同共治效能,以司法力量守护古树名木、护航生态修复,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闽清”、服务美丽福建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千年古木常青,让青绿文脉永续传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