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向漳州市公安局漳州110支队赠予天安门国旗仪式在京举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漳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代表双方签订《国旗赠予协议》,并现场交接国旗、证书。


一面国旗,一份信仰。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和权威,承载着深厚的爱国情怀与民族自豪感,每一面在天安门广场升挂过的国旗都具有唯一性,十分珍贵。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希望“漳州110”将国旗保管好、展陈好、使用好,充分发挥国旗爱国主义教育载体作用,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传承红色基因、筑牢忠诚警魂,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人民幸福安宁。

漳州市公安局对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信任和厚爱致以衷心的感谢,并表示,获赠天安门国旗具有非常特殊的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漳州市公安局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保管好、展陈好、使用好这面珍贵的国旗,着力在全警营造尊崇国旗、爱护国旗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民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人民的保护神”殷切嘱托,珍惜荣誉、砥砺奋进、争先创优,为推动漳州公安工作现代化,推进平安漳州、法治漳州建设贡献更大力量,不断开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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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面编号为2024-0331号的国旗曾于2024年11月26日在天安门广场升挂,当天是“漳州110”第27个荣誉日。“漳州110”是全国公安机关最早实行警务机制改革的基层单位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多次莅临视察指导,并赞誉其是“人民的保护神”。1990年,“漳州110”引领全国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快速反应机制,开创了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先河。1996年8月,公安部在漳州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漳州110”先进经验,推动全国各地开通110报警服务台,使110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性符号。1997年11月26日,“漳州110”被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2021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先后获得51次省部级以上重大集体表彰,3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为了让每一代“漳州110”人永远铭记荣获“人民的110”荣誉称号这个神圣的日子,“漳州110”将每年的11月26日确定为荣誉日,通过举办接力荣光仪式、授袖标仪式、授奖仪式、授装仪式和集体合影留念等隆重庆祝活动,不断激励全体队员赓续传统、接续奋斗、创新发展,永做“人民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