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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巧搭信任桥 同步履行破难题

  近日,申请执行人魏某攥着生效判决书走进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某汽车公司拖欠的1084万元工程款——那是他垫资两年、带着工人没日没夜干出来的血汗钱。然而,几天后,某汽车公司竟拿着同一份判决书反向申请执行,要求魏某开具与工程款等额的发票。

  这份判决书清清楚楚写着“某汽车公司应向魏某支付工程款”和“魏某应向某汽车公司开具发票”,却未明确这两项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初次组织调解时,现场火药味浓烈,汽车公司代理人理直气壮:“行业规矩都是先票后款,没发票财务根本没法入账,这钱没法操作支付?”魏某更是愤愤不平:“我连本钱都没拿回来,让我先垫百万税款开票?哪有这样的道理!”调解不欢而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执行法官深知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汽车公司有财务制度的掣肘,魏某有垫付税款的难处,可判决不能成一纸空文。于是,法官先冻结汽车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同时保留了个别必要账户保障其基本运营,既显法律威严,又体现善意理念。同时,法官向魏某明确指出拒绝开票可能产生的税务违法风险,并帮助其测算开票所需的资金成本。

  期间,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理、说情理,希望剑拔弩张的双方可以破除信任阻碍,共促判决书履行。历经三天的调解,最终法官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汽车公司先凑400万到法院专户,魏某同时把对应发票交到法院保管;法院确认双方都到位后再一手交票给公司,一手放款给魏某。

  方案落地当日,汽车公司直接将400万元打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魏某也将对应金额的发票提交至法院。当双方在执行法官办公室相遇时,紧绷已久的脸庞终于露出释然的笑容。双方经“同步履行”并建立信任后,汽车公司几天后把剩下的684万元一次性全部支付到位,魏某也信守承诺,足额开具了所有发票。十五天后,1084万工程款如数执行到位,魏某拿着到账款项给工人发工资时,汽车公司的财务也正将发票整齐归档。

  法官表示,执行案件里,“非黑即白”的对抗往往藏着“各有难处”的无奈。就像该起案件,“先付款”还是“先开票”的僵局,本质是信任的缺失。法官的角色不该是简单的“裁判员”,更要做“搭桥人”——用法律条文厘清权利义务,用法院专户筑牢信任基石,再用分阶段履行的智慧,让双方在“小步试探”中重建合作。毕竟,强制执行的终极目标不是“赢者皆赢”,而是让每份判决都落地生根,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罗源法院 陈声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