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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法院:道交巡回法庭敲法槌 多元解纷让事故纠纷“快化解”

  近日,福建省信和消保中心道交一体化巡回法庭里,伴随一声“现在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的宣告,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了庄严的庭审,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不仅是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深化“法院+交警+保险”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交通事故案件实质性化解、按下解纷“快进键”的生动体现。

  案情回溯至今年4月27日,被告陈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晋安区鼓山公路超速行驶,与对向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吴某不幸死亡。经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安大队认定,陈某与吴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的父母吴某某、苏某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及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8万余元。因本案涉及保险公司责任,为妥善化解纠纷,晋安法院充分利用“法院+交警+保险”道交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将庭审现场设置在省信和消保中心道交一体化巡回法庭。

  开庭前,案件承办法官林国童联合省信和消保中心特邀调解员,主动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有效缓和了对立情绪。

  庭审期间,林国童法官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有序引导举证、质证。庭审结束前的法庭调解环节,三方当事人初步就责任承担主体达成了共识,但在赔偿数额方面仍存在较大分歧。庭审虽暂告一段落,但法院的调解工作并未止步。

  在全面梳理案情、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精准运用“法理情”相融合的工作方法,积极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争取探寻各方权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仅仅一个多小时,从开庭审理到调解成功、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晋安法院依托道交一体化巡回法庭和多元解纷平台实现矛盾高效圆满化解。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关系民生大事和社会稳定。下一步,晋安法院将继续深化“法院+交警+保险”道交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便民诉讼、息诉解纷功能,不断探索创新权益保护机制,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诉讼指引、更便捷的解纷方式和更充分的司法保护,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之路”。(晋安法院 阮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