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4日,龙岩市长汀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汀县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回放1月8日8时21分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驾驶员和押运员参与搬运作业,但企业未能提供驾驶员和押运员烟花爆竹搬运作业操作许可证,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12.4条的规定。经立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查明2025年1月8日,该公司危货车驾驶员俞某某及公司临时人员丘某某存在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烟花爆竹搬运作业操作许可证,并参与装卸、搬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查询理由和结果
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告知等,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6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裁量阶次B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2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容易对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搬运作业属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本案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件,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存在工人未取得烟花爆竹搬运作业证即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既是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更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