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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亩林地重生记—生态技术调查官把脉国家级保护区异地补植实践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2日电(李锴)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监督,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制度。该制度已写入最高院法院工作报告并列入《六五改革纲要》重要清单,并指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要以生态修复、环境修复为导向,建立司法责任、承担方式和执行机制。

  为落实生态环境审判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案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县林业局、黄楮林管理处等单位,5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系闽清法院创新推出“生态修复+生态技术调查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模式的首例案件,为生态司法保护提供全新思路与实践样本。

  经查,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方某、方某某、毛某某、黄某某四人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闽清县某山场毁坏林木、占用林地、非法采矿。被告人方某毁坏占用的林地面积为30.6795亩,立木益积量为200.3522立方米,经济价值为66352.55元;其非法开采的矿石数量为17127.5吨,经济价值为171275元。被告人方某某、毛某某、黄某某毁坏占用的林地面积为27.9885亩,立木蓄积量为185.3307立方米,经济价值为61690.62元;非法开采的矿石数量为15700吨,经济价值为157000元。

  为提升生态环境审判的精准性和科学性,闽清法院召开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推进会,并于庭前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实地勘查案发地现场,并重点调研了拟作为异地补植修复地的福建省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利用遥感、GIS、传感器、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详细分析毁坏林地生态的损害情况,将专业生态技术力量深度融入案件审理全流程,为后续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补植复绿提供了科学依据。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展开调查。生态技术调查官出庭,对涉案鉴定评估报告认定的损失金额及被毁坏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专业说明与论证,结合实际案情推出“原地修复+林业碳汇+异地补植”综合方案。该方案选择在福建省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异地补植,通过种植福建青冈等珍贵树种实施更新造林。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据了解,闽清法院通过“生态修复+生态技术调查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模式所构建的“原地修复+林业碳汇+异地补植”综合方案,有效破解了涉案区域生态恢复成本高昂、原地修复困难的现实困境。在严格保障区域生态功能总量不降低的前提下,依托科学选址和规范造林,成功实现了受损生态价值的异地等量补偿,同时也为植被修复费用的科学量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下一步,闽清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县林业局、黄楮林管理处及生态技术调查官的多方协作,整合专业生态技术力量,对受损区域的修复进程进行实时监督,精准指导生态修复方案落地见效,确保案后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可持续的恢复,切实提升生态司法治理的效能与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