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严重摧残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长暴力和犯罪,禁毒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为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前不久,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上头电子烟”的案件,为公众敲响了远离毒品的警钟。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经列入国家管制的情况下,仍在福鼎市多地,以每颗275元至38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给应某某等7人(其中包含一名未成年人)共计50余颗,累计收取毒资1.5万余元。
案发后,余某某于2024年3月5日被柘荣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公安机关在余某某住所查获电子烟烟弹6颗,在应某某住所查获电子烟烟弹3颗、电子烟烟杆1根,公安机关均依法予以扣押。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扣押在案的烟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余某某的犯罪前科、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坦白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
法官提醒到,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一定要警惕诱惑,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切勿以身试法,对一切毒品说“不”。(柘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