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4日电(张宏 曾玉水)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西城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依托“跨域巡回法庭”,积极探索打造“边界枫桥”解纷路径,推动矛盾纠纷消弭于未萌、化解在基层。
2024年4月的一天,在大田县的林家老宅拆除现场,正在作业的陈某不慎被废弃物砸倒。经诊断,陈某右足多处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雇主周某垫付了医疗费6000元,房主林某拿出了12000元。但面对后续的治疗费和伤残赔偿,三方始终谈不拢。
“老陈不是我叫来的,是周某叫来的,应该由周某赔偿。”林某满脸愁容。
“陈某自己没注意安全,我自掏腰包给了6000元已经算是仁至义尽。”周某坚称。
无奈之下,陈某一纸诉状将林某、周某告上了西城法庭。西城法庭受理此案后,负责该案的陈法官考虑到陈某、周某在尤溪生活,而林某则在大田,若按常规程序处理,双方往返奔波势必增加诉累,遂当即启动“跨域巡回法庭”机制,联合大田县人民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共同开展调解,并将调解现场“搬”到林某家中。
“老周,你雇人干活时应当开展安全排查。”陈法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放在周某面前,向其解读其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另一边,大田法院的廖法官也在对林某进行释法析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们的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周某赔偿4.1万元,林某赔偿6.2万元,陈某同意减少诉求金额的调解协议。
据了解,自2022年成立“跨域巡回法庭”以来,两地法院共召开联席会议4场次,开展巡回审判场次,进行联合调解16场次,让交界乡镇的群众再也不用“翻山越岭打官司”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