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镶嵌于福建省东北部的一颗明珠,横跨罗源、连江两县。它不仅是闽东北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更是福建省“两散两集”港口战略的核心区域。罗源湾坐拥天然深水良港,其核心港区可门港是福建省重点打造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正逐步成为福建沿海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对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此同时,这里分布着红树林湿地、浅海滩涂等多样化的生态系统,在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
为加速“海上福州”建设,罗源、连江两地法院和检察院主动打破地域限制,秉持协同合作的理念,联合建立“司法审判+检察监督”一体化保护机制,为陆海统筹治理注入强劲的司法动力,全方位护航海湾的可持续发展。
活动当日,两地法检干警们乘坐执法船,对罗源湾海域及周边生态环境开展了全面巡护。他们仔细检查陆源污染防治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海漂垃圾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关注海面垃圾清理的及时性与彻底性。通过实地勘查,收集第一手信息,为后续的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巡护结束后,两地法检干警们召开座谈会,围绕近年来在环罗源湾海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进一步加强两地司法协作交换了意见。
随后,罗源法院、罗源县检察院、连江法院、连江县检察院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环罗源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机制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全链条模式为核心,深度整合司法资源,实现了四大关键突破。
跨区域司法联动。通过统一证据标准,解决不同区域在证据收集与认定上的差异,实现案件管辖的无缝衔接。这一举措有效破解了海域污染取证难、责任界定模糊等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生态修复创新。积极推行增殖放流、碳汇补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主体通过具体行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确保“破坏必修复”,推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与平衡。
职能深度融合。法院强化生态修复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落到实处;检察院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双方形成惩治与修复的闭环,提升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陆海一体治理。将陆域排污、海域开发等活动纳入协同监管范围,从源头上阻断污染入海路径,实现陆海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保护。
下一步,罗源法院将继续立足沿海区位特色,全力打造“海上枫桥”生态司法品牌,构建“党委领导、司法护航、多元协同”的海洋生态治理体系,在守护海洋生态中彰显司法力量,在赋能海洋产业发展时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绘就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海上枫桥”新图景,书写新时代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答卷。(罗源法院:黄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