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台江法院审结非法外汇交易案 严惩违规金融从业者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属于非法买卖外汇,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行为。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伙同他人变相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案。

  据悉,2023年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林某某根据上家指示,伙同同案人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跨境非法买卖“泰达币”的方式变相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同时,林某某利用在金融机构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团队中负责帮助他人开立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私人非法换汇的资金,并违规为他人调整银行卡日累计限额。经查,林某某共计帮助他人开立20余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非法换汇资金,并违规为他人调整银行卡日累计限额至300-5000万元不等,从中非法获利达29.5万元。审理期间,林某某已全数退出该非法所得。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不具备经营外汇相关资质,仍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17.9亿元,已查实换汇资金近40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林某某系属从犯,且归案后即能认罪认罚并全数退出违法所得,最终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台江法院:陈真帅、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