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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圆满化解 长汀法院调解显成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文凯 吴银珠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寻求化解纠纷“最优解”,对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持续一年多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据了解,2023年8月30日,黄某入职长汀某公司,双方于9月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工作报酬实行计件工资制。9月11日上午9时许,黄某在上班开会时突然晕倒,公司员工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15时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晕倒送医救治期间,公司于当日中午为黄某申报了工伤保险参保增员手续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事后,黄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黄某被认定为工伤后,长汀某公司向社会保险中心申请核定并支付黄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中心当日作出并送达《关于黄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告知函》,理由是黄某属“先伤后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长汀某公司未履行赔偿责任,黄某家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长汀某公司应向黄某家属支付黄某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349186.35元。黄某家属及长汀某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个案件受理后,长汀法院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情,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该公司称因经济下行,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工伤保险待遇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核定拨付,让本就发展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希望让其有“喘息”的机会,宽限其分期支付。黄某家属则提出尚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

  在调解室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了解各自诉求主张,并针对争议焦点说理释法。最终,经法官反复沟通和悉心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85万元总额一年内付清的调解协议。

  “有效的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还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一调多得’。”长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坚持“如我在诉”意识,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积极化解各类纠纷,息诉止争,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