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连其宝 李奇瑞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16万余元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5月,赖某入职政和县某采伐队从事采伐工作。同年9月,赖某在某山场从事伐木工作时,不慎被倒下的树木砸到,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因赖某与某采伐队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2023年5月,双方均向政和法院提起一审诉讼。今年1月,某采伐队不服判决,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该采伐队支付给赖某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6万余元。因该采伐队并未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赖某遂于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政和县某采伐队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该采伐队为个体工商户且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执行干警积极采取措施,追加经营者为被执行人,通过电话约谈、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但结果并不理想。
如何及时有效妥善解决纠纷,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分析以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综合研判,发现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人并非实际经营者,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兄弟关系。抓住这一关键点,承办法官即刻拘传登记经营者至政和法院,并对被执行人及实际经营者进行释法析理,讲述拒不履行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及该采伐队实际经营者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同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当场支付申请人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