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叶超 周磊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场因火灾引发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此前,仙游县郊尾镇某厂房突发火灾,造成厂房所在主体建筑及建筑内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烧损。后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自燃、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的可能性,具体起火原因不明。
事故发生后,厂房所有人与承租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仙游法院,要求承租人赔偿厂房建筑主体损失百余万元。承租人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立即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厂房所有人赔偿自己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损失百余万元。
为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察,向消防部门、鉴定机构了解、请教。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火灾事故认定书》难以明确起火的具体原因,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认为事故的责任都在对方。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耐心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依据在案证据,阐明举证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分配问题,同时告知房屋价值评估的程序耗时耗力。最终,双方经过多轮协调,分歧逐渐缩小并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近年来,仙游法院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用好调解“金钥匙”,打开百姓“矛盾锁”,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