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黄炀炀
“法官们,感谢你们一直在为我的案件奔波努力,让我能够带着新的希望向前走。”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林某来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们当面表示感谢。
2023年初,林某向晋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其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对林某的离婚主张不持异议,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分歧。案件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因双方对共有的多套房产均未主张所有权,故生效判决确定对双方共有的房产及车位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双方各占50%份额的比例分割,此外李某还需向林某支付补偿款1500余万元。
今年6月,因李某迟迟未向林某支付补偿款,林某向晋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晋安法院运用执行分段集约机制,将该案先行分配至前端快执团队处理,快执团队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及多次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除双方共有房产、车位外,还有大额金融理财产品、保单、银行存款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故第一时间对上述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及时移交后端处置团队执行。
因案件涉及双方房产及其他资产众多,后端处置团队接收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了解到法院虽然判决对双方共有的多套房产及车位进行拍卖、变卖,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仍居住在房屋内,如对所有共有房产、车位强制进行腾退拍卖,不仅影响双方的生活,彼此矛盾也将进一步激化升级,且上述部分房产、车位位于外地,存在处置难度大、变现时间长等客观困难。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实际情况,后端处置团队因案制宜,暂缓了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进一步的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并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传唤约谈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既从法的角度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的角度劝解双方放下抵触情绪。
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一致同意将全部共有房产、车位归申请执行人林某一方所有,不再进行拍卖分割,李某的份额折价后用于抵扣支付林某1500万元的补偿款。对于不足的部分,经过经办人释法说理和思想疏导,李某在后续执行中主动配合法院,共同前往金融机构赎回了其名下的大额金融理财产品,补足该案补偿款,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