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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未成年人护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美玲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庭教育失责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系统地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柘荣县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小星(化名)的母亲林某长期在外务工,对正值青春期的小星缺乏管教与陪伴。是非判断能力薄弱的小星与社会闲散人员相识后,交往密切,最终卷入校园恶性事件走上犯罪道路。

  为促进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柘荣县法院结合小星的特殊性,拟定专业化、个性化“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县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等,在柘荣县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对林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柘荣县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监护职责,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心理咨询师与县妇联工作人员在对林某及其子女心理健康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后,指导林某帮助处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引导其与未成年子女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

  林某多次哽咽,对自己过往的家庭教育方式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今后一定要认真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加强教育管理,纠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据介绍,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柘荣县法院将以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形式,及时了解小星的生活、学习、心理动态,持续对监护人林某的监护方式进行提醒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