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寺庵定制佛像起纠纷 法院现场调处解“心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怡 黄艳丹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定制佛像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经查明,安徽某寺庵向莆田某工艺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定制黄铜千手观音一尊、花瓶一对,总价款为156000元,质量以甲公司提供的模型为准。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寺庵支付了8万元定金,然而,甲公司一直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安徽某寺庵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辩称已制作完货物,因安徽某寺庵未支付尾款才未发货,其并无过错,并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定金归其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分析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发现主要争议焦点为货物质量问题,但签订合同对案涉货物质量并无明确约定,只有模型照片为凭。考虑原告为外地来莆参诉,经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组织双方于庭后当日下午前往现场勘察。

  到达现场后,经办法官同双方当事人对案涉货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经办法官对甲公司耐心释法说理,说明其已延期交货,货物可考虑另行处理利用,同时对安徽某寺庵展开释虑解惑,告知其从法律上双方签订的合同对货物的质量、精度均无明确约定,以常情常理常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在经办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甲公司向安徽某寺庵分批分期退还款项6万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