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迫于拘留威慑,主动与申请人和解,并当即一次性还清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李某常年存在买卖猪饲料的业务往来,因王某拖欠李某26594元饲料款一直未付,李某遂将王某诉至大田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给李某尚欠货款本息合计3640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并多次联系王某,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始终未能履行。执行干警决定“找上门”,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将王某拘传至法院,并向其释法明理,讲明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但王某依旧无动于衷,没有还款的态度。
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交拘留申请,要求拘留王某。执行干警遂按程序带王某到医院体检,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王某迫于拘留压力,与李某进行和解,李某同意减免部分利息,王某当即一次性支付欠款3万元,李某同意撤销拘留申请,该案至此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