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
日前,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投诉举报核查时,经随机抽查2022年以来该公司负责的消防技术维保项目,发现个别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未建立,存在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针对该违法行为,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七条及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9-1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执业准则,出具虚假文件的,未按要求开展检测、维护、保养职责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有效净化全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