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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机制:一案巧解 多案共赢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7日电(周磊)“老王家的那个判法儿挺恰当的,我愿意参考他们家的裁判结果进行调解。”几个月前,某小区的32户业主一纸诉状将福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经后期摸排了解,除了上述的32户业主,仍有上百户业主存在相同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此批案件涉案业主众多,诉讼请求大致相同,如果采用传统诉讼裁判的模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极易引发后续其他纠纷。如何妥善化解这个系列案件,同时稳妥处理背后还未成讼的百余件纠纷成为困扰承办法官的难题。

  为“一揽子”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对收到的32起案件进行归纳整理,梳理案件共性与个案特殊要素,最终选取5件作为“示范性案例”,优先排期进入诉讼程序,其余作为平行案件予以先行登记。

  在“示范性案例”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其他业主参与旁听、亲历庭审,让他们对判决结果形成一定的预期判断。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其他平行案件当事人,以“示范性案例”为参照,向他们详细讲解案件的裁判依据和利害关系,成功促使另外27件同类案件达成调解,也为潜在的百余件纠纷提供了适用“范本”。

  除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合同等常见的群体性纠纷之外,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逐渐浓厚,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随之增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批量进入法院。

  “你好,我们这批案件什么时候能立案?后面还有部分涉侵权案件的诉讼材料正在邮寄中。”

  不久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仙游辖区内多家涉KTV行业经营者起诉至仙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该协会管理的全部歌曲,并提出每家十几万元至九十多万元不等的索赔请求。

  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群体性纠纷类似的是,这批著作权侵权纠纷同样具备案件事实清楚、诉求相似的特点。以“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机制来化解此类纠纷,能更好地实现行业纠纷风险防范、源头治理、协同化解。

  承办法官围绕该类案件进行调查研讨,厘清案件的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选取个案经充分审理,形成“示范性案例”。同时联合县文旅局协同发力,召集仙游县涉KTV经营者召开涉KTV行业著作权侵权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共同围绕“示范性案例”的法律适用、侵权情节、判赔标准、知产保护等方面为经营者分析利弊,划出侵权所需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红圈”,切实增强KTV经营者对裁判结果的预期判断,为后续纠纷化解打下基础。

  最终,仙游县域内15家涉KTV行业主要经营者均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了和解,主动履行了义务,并与该协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支付了版权使用费。

  为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节约诉讼资源,仙游法院充分发挥“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机制优势,聚焦群体性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在同一诉讼主体的案件中,针对不同或共通的法律事实和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分类登记立案。

  同时,仙游法院坚持“先行排期、先行送达、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原则,组织精干审判力量,精细化审理“示范性案例”,打造示范样本,以点带面,对类案进行指引,让示范效应在当事人中口口相传,从而带动多案化解,既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也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