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1日电(钱玲 游潇萍)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三明湿地资源丰富,现有省重要湿地10处,发布全市一般湿地名录262处,建有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建宁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福建鸣溪省级湿地公园等3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三明两级法院立足生态审判职能,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持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5月8日,三明中院、永安法院联合三明市林长办、三明市河长办、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永安市河长办、永安市林长办、永安市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等部门,在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司法保护联络点”“司法巡回审判点”,并举行启用仪式。三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文光,三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李朝阳,三明市林业局二级调研员黄敏,永安市副市长温永有,永安法院院长郭建武等参加仪式。
活动现场,三明中院联合市林长办、市河长办共同发布《湿地生态保护司法倡议书》,永安法院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5个司法协作共建单位签署《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巡回审判+协同保护”生态司法工作模式,并设立“永安市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活动期间,与会人员实地察看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永安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详细了解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工作。
当天,建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签署《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明溪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夏坊乡政府等部门举行“鸣溪省级湿地公园巡回审判点”启用活动暨《鸣溪省级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召开座谈。
三明两级法院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签署框架协议,着力构建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为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下一步,三明法院将继续携手各部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湿地保护的战略定位与基本内涵,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做好湿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工作,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