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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夯实法治之基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4日电 法者,治之端也。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聚焦地方发展实际和需要,着力抓好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制”促“治”,源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精准立法项目选题,突出地方特色

  良法,善治之前提。2015年7月起,三明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如何深挖立法需求、找准立法选题,三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导向,融入地方特色,强化“立法供给”,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善治善为。市政府充分发挥立法权限和职能,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9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公布8部规章。

  立足“红色领航”。三明全域为原中央苏区县,是毛主席诗赞“风展红旗如画”的中央苏区核心区、是中央红军长征的四个出发地之一。2021年1月被国务院列入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保护好红色资源、发扬好红色传统、传承好红色基因”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三明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保护红色文化遗址的地方政府规章——《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编制完成三明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设立红色文化专项保护基金,认定公布了三批次247处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如今,“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成为三明市的一张亮丽名片,红色文化遗址已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成为三明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和载体。

  聚焦“生态领向”。三明素有中国绿都之称,是中国最绿省份最绿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12%,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明市致力于以良法善治守护绿水青山。三明万寿岩是我国南方典型的旧石器时代洞穴类型遗址。然而,这一珍贵的史前遗址,却曾是福建省著名的熔剂石灰岩矿。上世纪70年代末,三明钢铁厂取得了万寿岩的石灰岩矿开采权。经过十余年的开采,眼看家门前的山要被夷为平地,岩前村村民向上级申请保护。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万寿岩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三明市及时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围绕万寿岩遗址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2018年,三明市又出台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也是全省首个地方性饮用水源保护法规。除此之外,三明还在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和政府规章4部,将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做法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

  突出“改革创新”。三明是一座改革创新、多元包容的城市,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源于三明,1984年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会议在三明召开,探索推进的医改、林改走在全国前列。

  三明市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将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制度规范。如《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探索实行“市民文明积分”制度;将“满意在三明”“共建联创”等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经验做法,融入贯穿到条文当中,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传承。《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与时俱进推广“智慧停车”,推动停车场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将规范停车行为纳入市民文明积分内容。

  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人民民主

  为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三明市注重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布解读等全流程管理,探索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出台的制度规定更贴近民意、更符合民情。

  加强调研“集民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专栏,利用e三明、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渠道,畅通民意征集反馈渠道,并注重起草过程中深入社区、农村、企业、项目现场等一线走访调研,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为群众参与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便利条件。如在启动《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起草调研组,深入沙县、建宁、泰宁、宁化、尤溪等国家级制种大县,实地考察制种基地、走访种业企业,详细倾听制种农户、农技人员、科研人员、企业负责人、乡镇基层干部等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杂交水稻制种现状、生产和管理中的特点、难点和关注焦点,为立法打好基础。

  加强协商“聚民智”。除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外,三明市还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企业、基层代表、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注重提炼总结基层首创经验,充分吸收采纳好的意见建议,并建立了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讨论后方可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机制,加大制度建设的协调决策力度。如起草《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深入三元、建宁、宁化、永安等地现场调研,并召开立法座谈会4场,专门征询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垃圾处置企业等代表意见。在与千禧环保科技(三明)有限公司交流探讨时,该企业负责人提出“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应以奖励激励为主,让群众逐渐养成分类习惯。”经过充分论证,在条文中予以吸纳。

  加强审查“贴民情”。取得地方立法权后不久,三明市即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明确了法治部门的审查职责和审查程序。在审查中,注重对部门职责、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如在《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中,起草部门为便于管理需要,拟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在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之日起15日内,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停车场消防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向其备案”。市司法局经深入审查研究后认为,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下,不宜再新设备案和证明事项,应转换管理理念,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进营商便利化。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后,对该条款予以删除,另增设“城市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时掌握经营性停车场的有关情况”的规定,通过政务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坚持常态规范管理,实现制度协同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内容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何加强“红头文件”的规范管理,让公众能够更便捷的了解适用政策,三明市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入手,切实提升“红头文件”质效。

  统一编号“易识别”。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识别和管理,三明市、县两级政府从2022年下半年起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采用专门的发文文号,如目前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文号统一设定为‘明政规X号’和‘明政办规X号’,通过统一采用‘规’字号,以区别其他的文种文号,这样一来这份文件是不是规范性文件,看文号就可以一目了然了。”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人说。

  全面清理“摸底数”。2021年市政府根据立法后评估情况,对主要内容已被新出台地方性法规涵盖的《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等2部政府规章依法及时予以废止。2023年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梳理和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共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500余件、废止(修改)2900余件,其中: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01件,继续保留308件、废止(修改)293件。

  集中公布“好查阅”。在全面梳理清理基础上,三明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市政府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统一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民需要查阅哪份文件可以直接在页面搜索栏中进行检索,为在三明生产生活、投资兴业提供了政策查询便利。同时,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如今每一份“红头文件”出台后都配套进行政策解读,让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出台背景、制定目的、主要内容、重点措施等,并采用图解、微视频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和e三明、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公开性、知晓度、获得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