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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7日电(洪超凡)“ 法官同志,你们可要帮我主持公道啊,我找房东老郑租了三年店面,租赁合同也签了,现在合同期满,我不续租了,房东非但不退还我两个月押金,还把我门给上锁了,我的东西都还在里面啊,哪有这样不讲理的人啊!”近日,租客赵女士怒气冲冲地跑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梧塘法庭,要求起诉房东郑大爷退还两个月租房押金5000元。

  据了解,三年前,租客赵女士跟随丈夫从外地来到涵江发展事业,两人租用郑大爷的两开间店面经营小超市至今。因为店铺位置临近工业集中区,平时有固定客源,生意也算做得不错,每个月的房租都能按时地交给郑大爷。

  赵女士说:“现在三年合同到期了,房东眼看我收益不错,就想涨房租,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更佳的店铺位置,不想再加价续租他的店面了,我要求他退还押金,他还骂我,不让我搬出来。”

  梧塘法庭的周法官听取了赵女士口述案情后,查看了赵女士的相关材料,认为可以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挺在前面,先电话征询郑大爷的调解意向,调解不成再走审判程序。因为房东郑大爷住得不远,接到梧塘法庭的电话后就火速赶来,刚一进门,就和赵女士在法庭窗口又大吵了几句。

  调解第一步,耐心倾听。双方刚一见面就你一言我一语的,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此时,周法官听了二人的对峙,感觉到应保持耐心,分别倾听双方诉求。于是,他当即开启“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按照双方意愿,分别进行劝说。

  调解第二步,精心沟通为避免双方受到激动情绪的纷扰,周法官对郑大爷说:“您老人家年纪也大了,没必要为这一点小事大动干戈,你先把押金退一半给她,她搬出去了,你也好租给下一家呀。”郑大爷的情绪这才有点缓和,开始若有所思地沉默了一会。同时,周法官又开导赵女士:“水电费除外,你合同到期后又多营业的这几天,也要按天付房租才行,你看是不是这个道理?”赵女士表示默许。

  调解第三步,舒心化解。经过一番调解,双方终于打开心结,就押金退还金额、搬离期限等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本案标的额不大,双方有签订租赁合同为凭,如果按照法院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双方需要补充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再择期开庭审理、答辩质证,颇费时间精力,且在此期间店面无法流转,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对双方均无益处。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减轻了诉累,利益得到了平衡,又恢复了彼此的信任。

  法官提醒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明合同相对方的身份信息、房屋位置等,将租金、租期、押金、支付方式、房屋使用、修缮和保养、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细节约定清楚,划分好权利义务关系;要注意留存证据,如果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提供租赁合同、付款记录等相应凭证证明自己的主张,避免口说无凭,善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后,涵江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把“四源共治”“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融入工作日常,增强能动履职意识,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好司法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