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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还“分享”制枪方法?不可取!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2日电(周丽燕)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黄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吴某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进行判决。

  据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吴某网购钢珠、瞄准镜、枪管等零部件,自制一把射钉改装枪。

  2023年年初,吴某改装射钉枪一事被同村黄某知道,黄某主动向吴某求教制枪方法,吴某便现场指导,把改装射钉枪的制造方法传授给黄某,并赠送黄某空包弹、瞄准镜等,黄某因操作失误未能制成。后黄某根据吴某传授的制枪方法独自制成射钉器改装枪一把。

  经鉴定,吴某、黄某制造的前述射钉器改装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建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吴某向他人传授制造枪支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吴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二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