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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好“保命”头盔 安全从“头”开始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日电(王晓)安全头盔是平安出行的护身符,但有部分骑行者存有侥幸心理,采取带而不戴的态度,待到发生交通事故则追悔莫及。近日,闽清法院办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法确认案件,当事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严重受伤。

  据了解,在雨天的夜晚,刘某驾驶后载未成年人刘小某的二轮摩托车,遇前方同向道路上起步左转行驶的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滑。因刘小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事故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梅溪司法所委派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双方的实际损失和责任承担比例确定赔偿数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戴好“保命”头盔是安全出行的“头等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不仅是成年驾驶者要戴好安全头盔,车上乘坐的未成年人更要戴好安全头盔,正确选择并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风险等级,在此建议骑行者摈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安全法规,坚持佩戴安全头盔,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