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日电(陈凤梅 章温平)年末岁尾,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近日,浦城法院以“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为重点,“亮剑”拒不执行、行踪不定等被执行人,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傅某有房有车,却欠钱不还、逃避执行,以为只要拖下去就能高枕无忧,本来只是“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最终却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2月27日,浦城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6月至10月,徐某、江某、谬某、宋某分别起诉傅某,要求其支付相应货款、劳务费等。浦城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傅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某等四人支付相应款项。判决生效后,傅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向傅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等,但傅某熟视无睹,既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判决义务。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傅某名下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并向其发出腾房公告。傅某不仅迟迟没有将车辆交付执行,更是毫无腾退房屋的想法。
基于傅某明显有还款能力却一直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解除司法拘留后,傅某却仍不履行,一心想把“拖字诀”进行到底。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浦城法院随即固定好相应证据材料,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傅某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浦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同时,被告人傅某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也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涉及刑事犯罪,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其民事责任并不会免除,法院仍会继续采取执行措施。本案也警示教育部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浦城法院将继续坚持为人民司法,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全力将人民群众“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