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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18人!罗源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危险驾驶罪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2日电(聂金华)一辆12座小客车,却硬塞进30名乘客。近日,罗源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2月24日下午,肖某在罗源县霍口村驾驶一客车搭载30名乘客前往东宅村。途中,肖某被民警在罗源县霍口乡山垄湾村路段巡逻时查获。经查,肖某所驾驶的客车核定载客12人,实际载客为30人,该车载客超过额定载客18人,超员150%。

  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肖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超员载客,挤出的是危险,超出的是祸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肖某的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还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作为驾驶人切莫贪利存侥幸。同时也提醒广大乘车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自觉抵制和拒乘超员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