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5日电(程国良)陈某10年前与林某及其配偶相识,期间林某配偶以投资为由向陈某借款,陈某通过向林某转账方式借出人民币5万元,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数年后,陈某向林某配偶讨债无果,遂一纸诉状将林某配偶起诉至马尾法院。庭审时,林某与其配偶已离异,林某配偶当庭否认向陈某借款一事,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依据,法院最终判决林某承担还款责任。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林某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停滞。
为深入挖掘执行线索,执行员重新梳理案情,研究案件细节,进一步了解到林某原为境内居民,后获取香港居民身份。如果能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其通行,被执行人或许会因此配合还款。
执行员将林某的个人信息导入法院与出入境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发的限制出境管理系统,强化电子化、智能化、多元化的监控举措,并同时就此事向出入境管理局和边控部门报备。几个月后的一天,边控中心来电,表示已劝退试图出境的林某。
不出所料,因限制出境措施,林某随后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协商还款事宜。执行员通过“法庭执行+”制度,邀请审判法官共同参与释法说理工作。按照《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夫妻一方举债未经另一方签字确认,另一方事后未予追认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见被执行人有所动摇,执行员从中斡旋,最终该案以被执行人林某向申请执行人陈某缴付人民币3.8万元结案,法院也及时解除了针对林某限制出境的措施,本案顺利案结事了。满怀感激的陈某为执行局干警送上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限制未了结民事案件当事人出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妄图通过出境逃脱法律责任。失信寸步难,诚信行天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