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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百吨运输车“私奔”被重罚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8日电 (李瑞龙 吕润来)运载百吨的大件运输车辆,竟然不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的路线行驶,其车辆在龙岩市蛟洋收费站上高速后,“私奔”出了福建省后,途经江西省直往重庆市。近日,龙岩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二中队查处了一起严重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从源头上打击违法运输企业的纵容姿态,有效管控企业合法经营运输第一关。

  4月10日,执法员对厦门顶运物流有限公司申报的冀FV7077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现场勘验,其勘验结果如下:该车运载货物为钻机(不可解体),车货最大长度为 21米,超过限值2.9米;车货最大宽度为 3.5米,超过限值 0.95米;车货最大高度为4.65 米,超过限值0.65米;车货总质量为 106.6 吨,超过限值57.6吨。次日,该车通过合法审批获取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然而,在对此趟次大件运输车辆进行事后监管时,执法员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联网收费稽核管理系统,对其进行实际行驶轨迹倒查,发现该车审批路线为福建省:蛟洋收费站-G76厦蓉高速-长汀收费站-汀州大道-中意铁科,而实际行驶路线为蛟洋收费站-长汀古城-江西省-重庆市龙兴站,执法员遂迅速启动调查程序。

  在与此趟次大件运输申请人厦门顶运物流有限公司的经办人及法人取得联系后,执法员初步询问了相关情况,同时严肃声明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后果,并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具体接受处理的流程,要求其及时前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5月5日上午,经过执法员多次与该公司经办人及法人宣贯法律法规,该公司法人刘某前来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员在询问中得知,该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疏于管理,车辆驾驶员为了图方便,随意自行申报路线。执法员告知刘某,其公司的工作人员未进行审核和监管,所以公司作为申报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员认定该公司申报的此趟次大件运输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参考相关规定,总计予以29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公司进行整改,规劝其按要求做好内部监管工作,公司法人表示将积极响应整改,并按规定缴纳了全额罚款。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持续做好大件运输车辆监管工作,有力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