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3日电(兰燕 林美铃)因接送小孩发生纷争,在学校门口上演“抢人大战”引发围观讨论,激进冒进大打出手,故意伤害让人唏嘘,让我们走进这个案件深入分析。
犯罪嫌疑人卢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女婿与岳母关系。2022年10月14日15时许,双方在某小学门口因小孩接送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先是拉扯争夺孩子,卢某一手抓住孩子,一手抓着王某某的右手腕用力将她推倒在地,并抱起小孩打算走。王某某见孩子要被抱走,就追上去用拿着手机的左手拍了卢某的脸部一下,卢某就用力打了王某某脸部三巴掌,又双手抓着王某某的手臂再次将她扭伤并推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犯罪嫌疑人卢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适用普通程序。
家庭是守护孩子成长的港湾,应当为孩子撑起温暖的大伞,关心关爱应渗透日常生活,莫到极限时刻争夺,伤害孩子幼小心灵又作不良表率,切莫违法犯罪,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守护小孩心灵健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