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5日电 (张夏兰 陈颖诺)12月14日,顺昌法院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一年来,顺昌法院步履不停,创新生态司法实践,挂牌成立“一中心一基地”,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机制,探索构建绿色发展新模式,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好风景”走向“好经济”迈向“好生活”,全方位推进南平顺昌绿色高质量发展。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徐某寿在明知没有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累计40.3万元的价格,先后多次向他人收购滥伐的林木约410立方米,用于加工出售。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寿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人民币40.3万元。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寿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根据案情,建议对徐某寿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寿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福建海峡交易中心认购并核销核证碳汇361吨,计21190.7元,并缴纳顺昌县“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13万元。
审理结果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寿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被告人徐长寿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福建海峡交易中心认购并核销核证碳汇,对其造成的碳汇功能损失进行赔偿,并通过缴纳顺昌县“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对实行节能减排的企业进行补偿,以抵减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其他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自愿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并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没收退出的违法所得四十万三千元。
什么是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一种灵活履约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和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大减排力度,从而抵减本国所应承担的减排义务部分指标,称之为清洁发展机制(CDM)。
为进一步创新生态资源保障机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顺昌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犯罪中,引入《京都议定书》中关于清洁发展机制的原理,建立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机制,即引导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案件的被告人缴纳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用于对已经实行节能减排降耗的企业进行补偿,或者助力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从而抵减其所应承担的生态修复义务或其应赔偿的生态功能损失费用,以达到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的目的。
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如何应用?
参照国家补偿标准,顺昌县域内的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设备开发与应用项目、绿色节能循环标杆企业等都能运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典型意义
该案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引发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是全国首例适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案件,也是跨界探索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尝试。
一、落实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
本案的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对破坏审理资源违法行为的惩治追责力度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在审判中,顺昌法院坚持系统观念,将“惩治、修复、联防、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碳汇修复及缴纳“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等多种方式,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传导了“生态无价 损害担责”的理念,对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构建“一增一减”生态司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动实践。
顺昌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破解生态环境修复在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在先后审结全国首例认购碳汇修复案,全国首宗“以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全国首例“碳排放”执行、“碳汇”执行案后,跳出“固碳增汇”的传统思路,全国首创清洁发展补偿金机制,在节能减排降碳上用巧劲,以激励补偿方式促进生态产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构建“固碳增汇”“节能降碳”并驾齐驱、协调统一的生态修复机制,也是南平中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中心设立后生态司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顺昌实践”。
三、助力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济体系的有益探索。
本案中,法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一方面引导被告人通过资金补偿给企业加大减排力度,从而抵减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另一方面发挥法律特派员的绿色引领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举措,引导、鼓励企业自觉采取节能减排降碳措施,提高企业节能减排降碳的积极性,助力厚植暖企安企的沃土,达到保环境、稳经济、促发展的良好效果,对于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济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下一步,顺昌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以生态司法促进“固碳增汇”“节能降碳”协同发展,构建“一增一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顺昌实践”,努力走出具有顺昌特色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提供有力有效司法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