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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法院成功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3日电(陈瑞完)近日,建瓯法院审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件,依法裁定认可福建索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泰克公司)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债权人的债权将依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比例得到清偿,这也是建瓯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首次成功和解实践。

  案件审理情况

  索泰克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经原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后股权进行了变更登记,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变更登记为四个自然人股东。因各种原因,企业陷入困境。由于索泰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通过 “执转破”申请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南平市中级人民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指定由建瓯市人民法院审理。

  依法高效推进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陈瑞完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债务人现有资产较为明晰,宜迅速查明并处置,债权结构也简单,除2件涉诉案件外均可快速进行认定,因此指示管理人尽快完成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确定处置和分配方案。但管理人深入调查后,认为除上述情形外,因为企业长期停止经营,场地实际上已由债权人占用。因此,在资产的管理方案及合同的继续与解除方面还需要审慎的处理。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承办法官又与管理人进行了多次的论证,并召集债权人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鉴于该案债务人力求自救,部分债权人有意愿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为债务人的清偿提供资金。此外,如果采用破产清算方式,破产财产的处置还将面临较大额的税收,处置成本高,导致清算价值不高,债权人受偿比例极低,同时也面临着清场困难等问题。如果通过破产和解的方式,则可有效避免上述不利情形的产生。因此,法院同意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在建瓯法院指导和组织下,债务人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经法院召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占债权数额96.8%债权人表决同意该和解协议草案。截至目前,偿债资金共计750万元已全部进入管理人账户即将分配,债权清偿比例可达31.51%。

  案件审理意义

  本案的和解,一方面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实现债权人高额受偿、利益最大化,同时也避免了破产清算过程中因强制清场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破产和解挽救了危困企业,使债务企业得以继续经营,避免破产清算结果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下一步,建瓯法院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快捷,操作简便,成本较低”的功能优势,助力困境企业实现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建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