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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采取十项措施 强化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日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

  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构建厦门市应对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防范应对台风暴雨灾害天气十项措施。

  一、强化风险隐患滚动排查治理

  突出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易受强风、强降水、雷电等影响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要紧盯地下空间、户外高空、涉海涉水、地质灾害等薄弱环节,以及排水管网、文物建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在建工程、简易搭盖、山塘水库、各类船舶等关键部位,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掌握风险点位、摸清隐患底数。突出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未能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建档立案,并审核评估影响范围和预警阈值,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安全可控。突出动态管理,建立汛前、汛中、汛后全周期排查、巡查的长效机制,持续滚动更新地灾点、易涝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等风险隐患清单,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动态清零、动态闭环管理。

  二、提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提高精密监测水平,提升“四个1”预警机制,即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升“小局地、短历时、强降水”气象灾害短时临近监测预警能力。提高预警传播成效,加快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构建多渠道传输、多部门共享、多场景应用的应急广播管理体系,推动实现村(居)应急广播系统全覆盖,确保预警服务信息直达基层、到户到人。提高宣传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全媒体、全过程、全方位发布灾害天气预警,普及安全防范措施和自救逃生技能,紧密跟进、高效回应、正确引导热点舆情,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提高市民群众防灾减灾综合素养。

  三、建立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机制

  落实高级别预警“叫应”,在强化常态化会商基础上,建立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气象部门发布临灾预警特别是橙色、红色预警时,立即“叫应”党政领导、涉灾部门应急责任人和基层防汛责任人,建立直达基层的“叫应”机制。建立重大活动熔断机制,针对我市赛事多、展会多、大型活动多等特点,明确马拉松、金鸡百花电影节等重大活动、赛事,以及易受天气条件影响的直升机、热气球、帆船、游艇等滨海旅游项目组织者,必须根据重大活动、赛事的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熔断”机制在内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在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情形下启动熔断机制,属地政府及公安、卫健、应急、民政等部门做好熔断机制启动后的疏散、撤离、安置、救助等工作,并做好舆情引导等后续工作。强化应急响应联动,制定灾害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措施分级启动机制,实行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与“关、停、限、避、调”等管制措施的联动响应,按照响应分层级、指挥分层级、行动分层级的原则,组织临机会商研判,适时关闭地下空间、疏散受威胁区域群众、实行交通管制,视情采取“三停一休”措施。

  四、坚决果断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明确转移范围,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启动实际,按照“应转早转、应转尽转”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低洼地、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实施安全转移。强化转移组织,逐一核查转移对象,按照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置,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医疗需求保障,落实避灾安置场所防疫措施,确保转移人员安全。完善转移机制,制定完善危险区域人员应急转移避险专项预案,优化转移安置路线,定期更新安置场所生活物资,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建立转移人员管理工作机制,防止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五、层层压紧压实防汛抢险救灾责任

  落实各级责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遵循统一指挥调度和一线临机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市、区级责任人下沉一线指挥,落实市级领导按工作分工包区、区级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居)驻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对应到岗、责任到人。严格带班值守,4月15日至10月31日汛期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启动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1名领导在岗带班,必要时提级带班值守,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值班领导名单报送市防汛办。台风暴雨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市防汛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坚守岗位,必要时全员取消休假,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强化组织指挥,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和防御暴雨洪水Ⅳ、Ⅲ级应急响应时,市、区防汛办领导在指挥部带班值守,各区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和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时,市、区防指安排副总指挥在指挥部值守指挥,各区分管防汛工作的区领导在岗带班;启动防御台风Ⅱ级以上和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安排进驻,各区党政一名主要领导或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指挥。

  六、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汇集气象、地质灾害、易涝点、水利、交通等数据信息,强化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功能,提升灾情统计、险情排查、资源调度效能,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撑。提升应急处置现场指挥能力,建立现场指挥工作制度,分级明晰灾害事故指挥关系,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分类建立健全现场救援指挥处置指南,落实疏散转移、现场管控、抢险组织等工作,指挥调度各类资源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协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社会动员工作方案,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制度,实行统一协调指挥、合理分配救援任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七、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突出极端条件预案建设,修订完善市、区、镇(街)、村(居)以及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制定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极端条件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各行业、各层级、各方面预案衔接性和实用性。构建多元互补力量体系,面向多灾种、多场景救援需求,建立健全“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部队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联动机制,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抢险力量预置方案。配齐配强应急物资装备,有针对性配备应对极端天气的现代化装备设施,加强应急物资调度管理,确保抢险救灾科学、高效、有序;及时更新完善家庭物资储备建议清单,提高社会个体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保障水平。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拓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覆盖面,完善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压实基层防汛责任“最后一公里”。

  八、统筹做好灾后救助和重建恢复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灾后救助和重建恢复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明确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完善灾情统计、物资调拨、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机制。强化统筹调度,推动我市海陆空应急救援队伍高效联动,做好与各地救援力量特别是部队力量的信息、任务、保障等对接协调工作,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加快修复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市政、港口等工程设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以及主要道路通车,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强化救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极端天气灾害风险多渠道分担制度,拓展城市巨灾保险自然灾害赔付种类,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人民群众因台风暴雨等灾害影响遭受损失的风险多方共担。

  九、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提高水电气通讯保障能力,紧扣极端天气防范需求,提高电塔、电线杆、通信铁塔、管道和重要输水节点防灾抗灾标准,持续推动电线入地,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建立健全灾后交通疏通机制,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提高防涝排涝能力,科学确定排涝设计标准,统筹考虑项目建设与城市地面、地下空间排涝设施规划管理,严防城市开发建设影响排涝管网运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利用绿地、公园、道路、运动场、广场等构建雨水调蓄设施和雨洪行泄通道,优化完善城市排涝体系建设。加强气象预警预报设施建设,针对高山无人区、工业园区、近海等存在监测盲区的区域,加强气象观测、海洋预报等设施设备建设,加大对交通干线、旅游景点、沿海区域、灾害隐患点位等重点区域的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城市绿化抗风能力,根据防风需求优化绿化种植品种,做好迎风地段树冠庞大、树木过密、临近供电设施设备和建筑物的树木疏枝修剪工作,及时管控转移强风降雨期间路面停留车辆。

  十、开展灾害复盘总结评估

  组织灾后复盘,在灾害天气结束后,组织现场调查和专家评估,全面复盘还原灾害发生和应对过程,反思存在短板和不足,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的工作目标,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开展复盘交流,关注各地发生的极端灾害天气事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复盘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防汛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我市自然灾害应对机制,提高城市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成果运用,对灾害情况、灾害损失、预防预备、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开展综合评估,为城市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