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福州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召开,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马尾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彤,省委政法委法治处三级调研员苏琳伟带领省委政法委调研组莅会指导,福州市委政法委秘书长刘钟、马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养挺参加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传达了中央、省市委和最高院、省法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会上,马尾、连江、永泰法院介绍了生态司法保护经验,全市各基层法院汇报了“审判引领+文化保护+自然保护”3.0版生态司法品牌创建工作计划;福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林樑总结回顾了去年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和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思路。

参会人员还参观了马尾法院闽安古镇生态司法保护点,对马尾法院因地制宜,依托古镇文化载体,通过设立法官工作室、设置古碑保护栏、制作法制宣传牌等,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古文化保护工作,表示赞赏和肯定,并纷纷表示将学习借鉴闽安经验,提高保护水平,保存文化根脉。
下一步,福州法院将在“守护自然‘1+5’福州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框架”2.0版基础上,立足古厝文化、古树名木、海洋环境、江河湿地、野生动物等五个重点领域,将司法保护触角进一步延伸至古城墙、古驿站、古桥梁、古水渠、古井以及红色文化等文化遗产资源全域,升级培育“审判引领+文化保护+自然保护”福州生态司法保护3.0版,全面构建福州自然和人文资源一体化司法保护体系,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福州样本”,有效推动福州生态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超越。(记者 林先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