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5日电(麻慧敏)“太高兴了,感谢法官帮我取回这笔被拖欠多年的借款!”近日,收到款项的申请执行人傅某向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连连道谢。
据悉,被执行人赖某向傅某借款5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事后傅某多次催讨,赖某却始终拖延不还,随后更是将傅某微信屏蔽、电话拉黑,搬离原住址,彻底“隐身”失联。傅某反复联系无果,无奈之下诉至尤溪法院。
案件受理后,尤溪法院通过赖某新手机号进行电子送达、按其住址邮寄送达,均无人签收,多次电话联系亦无人接听。最终尤溪法院采取公告送达,并依法开庭审理,判决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傅某借款5000元,判决结果同样进行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赖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傅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赖某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倒逼失信赖某“现身”。果不其然,赖某发现其名下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冻结原因。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修复个人信用。
在执行法官法理与情理兼具的劝导下,赖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即向傅某一次性偿还借款5000元,并足额支付公告费、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后,傅某到尤溪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并对执行法官高效执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