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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法院巡回审理失火案 以案释法敲警钟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案发地的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因祭祖引发的失火案。

  2025年农历正月初一,耄耋老人汪某按照传统习俗,在祭拜祈福时焚烧纸钱。不料一阵大风将未燃尽的纸钱吹至旁边的杂草丛中,火势迅速蔓延,最终造成山场火灾。案发后,老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他自愿认罪认罚,表现出诚恳的悔罪态度。同时,他还与受害方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设在了案发地的村委会。庭审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的特殊性,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植复绿并获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立即离去,而是抓住时机,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法官结合本案,向旁听的村民们讲解了失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以及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防火知识。村民们纷纷表示,这场在家门口的庭审和普法,让他们深刻感受到法律并不遥远,就存在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供稿人:大田法院 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