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柳绿 通讯员 厦法宣)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厦门法院报送的《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指引 服务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获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举措,标志着厦门在探索跨境破产规则衔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试点城市之一,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率先出台《关于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系统构建了跨境破产协作的实施框架。这一举措不仅推动了试点经验的制度化转化,更为两地破产程序的互认与协作提供了清晰路径。
为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厦门中院成立了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工作专班,集中协调全市破产事务,着力破解涉港跨境破产协作中的堵点难点。同时,法院与市政府联合推出创新破产府院协同实施意见,通过强化跨部门联动,在管理人履职、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为香港管理人赴厦办理破产事务营造了法治化、便利化的办事环境。
在操作层面,厦门中院细致梳理了跨境破产协作全流程,从案件受理、审查条件到文书样式均提供了明确指引。创新推出的十三份标准化司法协助文书,覆盖了跨境破产协助的各个环节,显著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依托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厦门法院整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各方资源,嵌入涉港跨境破产协作服务板块,为管理人提供涵盖法律咨询、融资对接、预重整引导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支撑。此外,“厦门破产法庭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及“厦门市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先后上线,实现了跨境破产司法协作的线上办理与业务信息的集中展示,极大提升了香港管理人的履职便利度。
实践是检验制度的试金石。在该指引出台后,厦门中院已成功办结一起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案件,并促成另一起案件达成和解,实现了闽港两地跨境破产协作“零的突破”,验证了机制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值得关注的是,在获评典型举措后,厦门中院进一步升级了协作机制,将经验延伸至内地管理人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的程序中,形成了双向互济的制度闭环。新制定的工作指引充分吸收了四年试点实践经验,明确了内地管理人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履职规范,并配套发布了标准化文书样式。同时,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的同步升级,进一步拓宽了申请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协作效率。
未来,厦门中院将继续发挥试点与区位优势,深化探索创新,持续健全跨境破产协作机制,通过培育更多实践案例,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为完善跨境破产法律规则体系、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