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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乡贤巧解土地纠纷 长泰法院让法理人情“双向奔赴”

  农村土地纠纷往往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人情世故,农村纠纷的解决不能仅靠一纸判决。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通过与村干部、乡贤的联动联调,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照顾了农民的实际需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来,早在1999年,长泰区岩溪镇甘寨村村民黄某因举家外出务工,家中缺乏劳动力,经生产队协调,与陈某一家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下西墘的承包地交由陈某代耕,约定代耕期间由陈某缴纳农业税费并享受政策补贴。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黄某于近年提出收回土地时,陈某以土地已长期耕种且投入大量成本为由拒绝归还。双方矛盾持续数年,村小组多次调解未果,黄某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承包权仍属黄某所有,陈某仅享有代耕权,无权长期占用。2022年,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需清理土地作物并返还土地。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执行法官面临两难:陈某在土地上种植的番薯、甘蔗、龙眼等作物正值生长期,若强制腾退将导致其经济损失,甚至激化村民矛盾;但若拖延执行,黄某的春耕计划将被迫搁置,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第一时间赶赴涉案土地现场勘查,并向村委会、村民深入了解纠纷背景。调查发现,陈某一家对代耕土地投入多年心血,且当前作物即将成熟,直接腾退将使其面临数万元损失;而黄某因返乡务农急需土地维持生计,双方诉求均具合理性。法官意识到,此案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村民情感与生计,需兼顾法理与人情。

  为化解僵局,长泰法院通过联村法官大走访机制,邀请村委会主任、调解主任及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调解团队,借助村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和乡贤的民间威望,搭建沟通桥梁。调解会上,法官明确告知陈某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村委会则从乡邻情谊出发,劝说双方“各退一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庄稼也是血汗,不能让人白忙一场。”

  调解中,法官采用“以时间换空间”策略:一方面,向黄某说明陈某的作物成熟仅需数月,延期交付不会影响次年春耕;另一方面,向陈某释明法院判决的强制性,要求其书面承诺收成后立即腾退。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同意宽限至当季作物收成后收回土地,陈某承诺主动清理作物并配合交接。协议签署后,法官联合村委会定期做了回访,陈某如期按约将涉案土地交付给黄某。

  和解协议既保障了黄某的土地承包权,使其顺利赶上春耕时节种植花生、番薯,又避免了陈某因作物损毁遭受经济损失。黄某致电感谢时感慨:“法官不仅帮我要回土地,还让我和老陈没有变成仇人!”该案通过柔性执行彻底消除了双方积怨。陈某按约腾退土地后,两家人恢复了正常交往,村干部反馈:“村里再没人拿这事嚼舌根,大家都说法院办事公道。”(长泰法院:陈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