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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安新店司法所成功化解校园意外伤害赔偿纠纷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1日电(林剑庭)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新店司法所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因校园嬉戏打闹引发的伤害赔偿纠纷。

  据悉,八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与小刚(化名)在新店辖区某中学课间活动时嬉戏打闹,意外致小刚小腿骨折,双方家长因医疗费用及后续赔偿问题分歧严重,矛盾一度激化。

  首次调解会上,双方家长情绪对立,调解现场火药味十足。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倾听诉求:小明家长担忧高额赔偿带来的经济压力,小刚家长则焦虑孩子后续康复及可能的学业影响。调解员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孩子们是同学,未来还要一起学习生活,家长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孩子的相处。”通过耐心共情,逐渐缓和双方抵触情绪,为理性协商打开突破口。

  针对赔偿争议,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结合事件中学校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调查结果,明确:“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刚自身无重大过错,但考虑到事件属意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比例。”经过多次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小明家长当场支付赔偿款,两家人握手言和。

  下一步,晋安区司法局新店司法所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聚焦校园、家庭、邻里等重点领域,打造“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为法治晋安建设注入基层治理新动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