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司法服务更精准对接企业需求?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驻福兴经济开发区联动法庭创新采用“企业点单+司法送餐”服务模式,聚焦前期调研中企业高频关注的问题,精心选取一起企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通过“沉浸式”旁听与“零距离”研讨交流,为企业代表们送上一堂“定制版”法治实践课,以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晋安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颖芳,区福清商会、区新阶联及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活动,晋安法院党组成员、鼓山法庭庭长、民二庭负责人宋锦秀陪同参加。
据了解,本次观摩选取的案件典型性强、参考价值高。福州市某餐饮管理公司发起人林某,因公司长期拒绝其查阅2019-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关键资料,于今年4月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主审法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核心规定,引导原、被告双方就“查阅范围是否合理”“股东目的是否正当”等关键争议点,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审理中,主审法官既注重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也审慎考量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边界,“法理”与“情理”交融的释法析理过程,充分展现了联动法庭作为“企业门口的法院”的专业化水平。
庭审结束后,企业代表与法院干警们围绕庭审过程中引发的疑问思考以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展开交流研讨。与会代表均表示,这次观摩活动更直观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与专业,让他们在企业经营中更有安全感。王颖芳副部长表示,希望区法院能够继续以联动法庭为纽带,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案例警示+风险预警”三位一体司法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筑牢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
据介绍,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既是一次阳光司法的“公开课”,更是一堂民营企业的“法治必修课”。接下来,晋安法院将以联动法庭为载体,持续深化拓展惠企安商行动,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员”和“加油站”,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晋安法院:柯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