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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调解涉食纠纷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权益”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华亭人民法庭受理并审结了两起涉食品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用司法实践保障民生底线,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河南省洛阳市某商行及浙江省绍兴市丁某某向莆田市某食品贸易公司采购冷冻生猪头合计达28吨,在收货时发现生猪头变质便要求退货退款,食品公司通知商行、丁某某直接处置,但退货款迟迟未足额支付,商行、丁某某遂分别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将两个案件合并研究,积极与被告食品公司负责人联系,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违规生产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最终,食品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商行、丁某某达成和解,保证对变质食材跟踪妥当处理,并承诺将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坚持诚信经营,妥善处理经济纠纷。

  据介绍,城厢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与相关单位形成合力,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商家合法权益,同时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强化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司法力量。(城厢法院:黄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