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9日电(杨丽娟 张芊芊)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履行,督促被执行人在执行前兑现案款6000元,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6000元整,诉前调解后双方一致确认并约定分期履行。但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所确定的义务,陈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所涉及的执行标的数额并不大,如果案件进行常规执行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将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为促进案件得到高效解决,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沟通,向李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及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与情理多方角度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三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李某某因慑于法律的威严,一次性将案款给付至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账户中,该案顺利化解。
据介绍,明溪法院将继续强化执前督促,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推动形成“执前督促在先,强制执行在后”的新局面,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与满足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