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7日电(周楠 黄雅雅)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团伙买卖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对涉案的九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000-80000元不等。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吴某甲、詹某、张某甲共同出资买卖黄金帮助上线洗钱,并招募了被告人张某乙、吴某乙、吴某丙负责验金、跑车和接送黄金。由被告人池某甲、池某乙、郑某等买金团伙使用上线提供的银行卡到各地金店购买黄金,再交由吴某甲团伙倒卖至黄金回收店,吴某甲等人扣除抽成后将黄金兑换成等价虚拟币支付给上线。
经查,该团伙共计交易黄金36900余克,涉案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1起,覆盖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某甲处扣押黄金8938克。
浦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九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买卖、运送贵金属的方式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吴某甲、詹某、张某甲合谋并共同出资从事洗钱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负责购买、验收、接送黄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之后,吴某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