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2000公里外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与当地法院开展跨域协同执行,有效破解执行难题。
据悉,吴某在武定县投资设立了甲钢铁厂。因经营需要,吴某和林某签订合同,由林某垫资300万元,作为工厂经营的资金,等钢铁厂盈利后再偿还。但是钢铁厂盈利后,吴某却迟迟未偿还。经审理,法院判决甲钢铁厂应偿还林某借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吴某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在钢铁厂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予以清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拥有等情况进行查询,在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金融账户并扣划其金融存款9万余元后,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之后,申请执行人林某向法院提供了钢铁厂内还有机器设备的财产线索。法院虽查到了财产线索,但还需查明机器的现状、使用情况等详细信息才能进行实际扣押。在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的需求后,仙游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前往云南开展执行工作。
仙游法院干警奔赴武定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同执行,在共同商讨案情后,当地法院随即指派七名执行干警和两部警车配合开展行动。
本着“调解优先”的理念,执行干警联系到吴某,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没有实质进展。当天下午4时,执行干警驱车前往钢铁厂对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清点、贴封、登记....。。历时两个小时,执行干警对现场设备完成了查封登记造册,并告知吴某前往武定法院对本次查封物品进行确认。
“本案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较为复杂,还牵扯到了我院目前正在审理的两个案件。能否以查封的机器设备为突破口,真正解决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武定法院执行局局长说道。
经过多次研判,两院决定尝试将关联的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合并调解。次日上午,执行干警将各方当事人约到武定法院,从查封设备变现困难、双方合伙中产生的利益矛盾精准切入,并告诫吴某拒不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最终,各方当事人就仙游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甲钢铁厂、吴某一案达成执行和解,由吴某分期履行;就武定法院受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在审判阶段达成调解,林某和吴某同意解除合伙合同,机械设备归甲钢铁厂所有,钢铁厂由吴某继续经营;就武定法院此前裁定的终本执行案件,吴某同意代关联案外人履行,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三起案件都得到了圆满化解。(陈莹莹 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