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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综治中心速裁法庭敲响“第一槌” 车辆剐蹭纠纷迎刃而解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5日电(郑丹敏)“现在开庭!”日前,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运行当天,晋安区人民法院在区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敲响了综治中心速裁快审的“第一槌”。

  这是一起因车辆剐蹭引发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林某、吴某均为网约车司机。2024年12月底,二人驾驶汽车在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后林某因车辆维修数日,产生网约车停运损失,欲向吴某追讨。但吴某认为,车辆维修期间,林某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收入,该损失不应由其承担。

  因双方分歧较大,经交警部门进一步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遂向晋安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考虑到案涉标的额较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晋安法院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时值晋安区综治中心正式启用,晋安法院入驻中心的团队便第一时间将纠纷指派给中心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说理下,双方态度虽稍显缓和,但对争议金额都不肯让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的工作要求,晋安法院当场将纠纷登记立案,并根据相关规定,经当事人一致同意,由当天轮值的速裁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速裁法官通过双方的陈述,认为案件仍有调和的空间。因此,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再次开展“背靠背”调解和释法析理工作。

  最终,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努力,双方成功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场支付了调解协议确定的全部金额,林某也立即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案就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晋安法院积极参与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派若干名优秀业务骨干负责窗口接待、业务指导、调解速裁等系列工作。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围绕“定分止争”职责使命,融入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努力与其他入驻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心实战化运行,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