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丽思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妥善执结了一起涉两名被执行人侵权赔偿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2021年12月13日,董某将案涉山场承包给周某等人采伐。当月,周某、黄某等人到其所承包的山场采伐林木,黄某不慎被周某锯倒的树木砸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无果,黄某将董某、周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董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106418.06元,周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266045.16元。判决生效后,董某、周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董某、周某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并查封他们名下房产,此时董某、周某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考虑到房产处置周期长,调解则更有利于案件快速解决,执行干警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因人施策,逐一“击破”,联合司法所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展开调解,就法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进行释法析理。同时,多次上门与周某进行充分沟通,权衡利弊得失,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周某态度逐渐缓和。
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董某、周某一次性向黄某履行赔偿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