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8日电(严乐平 张芊芊)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用法律和温情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女,吴某以双方性格不和为由向明溪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母亲吴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至女儿18周岁时止,教育、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协议生效后,王某仅给付六个月抚养费便停止,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冻结其银行存款、微信和支付宝等账户,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王某仍拒不给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了解到王某停止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吴某及其父母多次拒绝王某探视孩子,导致孩子与王某关系逐渐疏远。王某便以停止支付抚养费为由要求定期探视孩子,以便弥补与孩子之间的隔阂。
为避免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沟通,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孩子成长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同时就法律责任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就今后抚养费支付和探视问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当场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会按时支付,吴某也同意并配合王某定期探视。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