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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 虽远必“执”!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8日电(李斌)守护不分何时,执行何惧远方。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据执行线索精准出击,迅速驱车赶赴400余公里之外的石狮市,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进行拘传。经反复劝导无果后,依法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与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因陈某未按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履行义务,董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陈某未按时报告财产。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陈某长期在外地,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督促履行,但陈某却置若罔闻,始终未主动履行。

  执行干警根据送达时发现的执行线索锁定被执行人的行踪,便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经寻找在石狮市某乡镇找到了陈某。执行干警耐心对陈某释法明理,劝导其正视问题、换位思考、积极履行,并严肃告知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陈某仍表示无法支付赔偿款。

  执行干警经综合考量,为推进案件办理,决定将陈某拘传至法院,并组织申请执行人与陈某面对面协商。陈某希望申请人在赔偿总额上做出让步,申请人则认为陈某所提出的履行数额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毫无赔偿诚意,不同意其提出的方案,双方未达成和解。

  在执行和解无果的情况下,经过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被执行人陈某仍无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的意愿,也不做出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为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等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依程序移送拘留,等待陈某的是“高墙铁窗”。司法拘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拘留”不意味着履行义务消除。后续,执行干警将继续敦促陈某履行义务,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接下来,松溪法院执行局将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